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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动识别技术中泰州条形码技术有哪些特点?

作者:泰州元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2 08:19:14

导语: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进入了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成为拉动我国消费需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引擎。

2014年是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的一年,京东与阿里巴巴先后上市,“双11”造出571亿元天量交易额,跨境电商初露锋芒,移动电商迎来爆发式增长。在这一年里,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更是突破了13万亿,其中网上零售额达到了2.8万亿元,增长49.7%,占同期社会零售总额的10.6%。

进入2015年,电子商务发展势头不减,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更是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业务等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电子商务、020电子商务、农产品电子商务(生鲜)等新模式也迎来了爆发期。

我国电商发展存在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通过提供新的服务、新的市场和新的经济组织方式,推动传统经济的转型升级,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之而来的,网络上各种违规操作、欺骗消费者、虚假的宣传,无数企业和个人受骗上当也屡屡发生,电子商务质量诚信问题突出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如何在当前的局面中,迅速建立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通过现代管理及信息技术,有效地减少及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国家大力推动电商诚信水平建设

基于以上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越来越侧重于“质”的提升,即电子商务质量管理及诚信体系的建设方面的进步。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商诚信水平建设的政策和指导文件。

2014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2014年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更是针对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所面临的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综上所述,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如何提升电商市场的诚信水平,创建一个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条码技术在电商诚信中应用探讨

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中,明确要求要“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工业、农业、保险及统计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物品编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是全球通用的、标准化的商务语言,它是为实现对商品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是实现快捷、准确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真正解决了企业对数据的及时、方便、准确传送和有效收集及记录的问题,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也是连接上下环节中数据传送的纽带,可实现产品的追溯管理。

采用物品编码标识及统一的编码标准,是实现物品自动识别、信息系统互联的一个必要前提。

通过电商企业在线上线下采用统一的物品编码标识标准,整合上下游商家和产品,避免了众多互不兼容的系统所带来的时间和资源的浪费,降低运行成本,实现信息流和实物快速、准确地无缝链接,更主要是通过统一的编码标识,也就相当于给电商所经销的商品赋予了一个全球通行的合法“身份证”,不仅在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通行无阻,而且在电商诚信体系建设上有了可追溯性,实现对商品信息的查验。

对电子商务企业管理来说,无论是产品、包装箱、仓库、订单还是贸易各方,都可以通过商品条码、全球位置码(GLN)、箱码等GS1统一编码标准来标识,使供应链上下游两端的信息互通、仓储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进行对接,全程对电商经销的产品进行自动化、可视化的监控管理。

在电商交易平台上,通过全球通用的编码标识,使得电子商务交易企业双方的身份一查便知,最终实现身份真实、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网络监督、环境可信的电子商务。

此外,通过商品唯一编码采集、关联电子商务生命周期中生产、检测、销售、物流等质量追溯信息,应用移动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将电子营业执照查询、编码查询、产品查询、标准查询、追溯查询、防伪查询、保质期查询等电子商务商品追溯信息融合,并与物流快递配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对接,建立信息追溯服务平台,可在电子商务产品追溯信息的基础上,提供追溯验证、追溯分析、商品验证、品牌服务等功能,提升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水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 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 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 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 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 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一)食品;  (二)食品添加剂;  (三)儿童玩具;  (四)肥料、农药;  (五)化妆品;  (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 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 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 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  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 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 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零售业和消费市场的飞速扩大和发展,也促进了中国条码标签业务的增长。因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用到标签和条码。其实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条码已经在全球零售业得到了小范围的应用,而现如今,条码和自动识别系统和数据采集技术依然在全球范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每天需要运用到条码扫描的次数已经超过上亿次,其应用范围也涉及到各个领域和行业,其中包括物流、仓储,图书馆,银行,pos收银系统,医疗卫生、零售商品、服装、食品服务以及高科技电子产品等等,而目 前仍然会在每天都在一些新增加的项目上持续的用到条码应用领域。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条码必定会推动我们去体验更优质的生活并能节省我们宝贵的时间。

比如在物流业,物流中的货物分类,库位的分配,库位的查询,进出库信息,进出库盘点,产品查询等,如果是用人力去做这些事,不仅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还常常伴随着非常大的出错率,给大多数商家乃至整个物流业的自身发展都带来了颇多的困扰,所以可以说,没有条码的物流过程将会是多么的杂乱无章,其后果往往不堪设想。而条码技术对物流业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既能精确管理,又功能实用。对于大部分的现代化仓库管理的需求都能满足。操作方便简单,维护亦不需费心,仓库的管理员经过简单的培训都能快速上岗进行操作。而且还能大大减少居高不下的人为出错率。把种类繁琐的工作瞬间化烦为易,查询货物的时候特别方便,不需再耗费很多的人力去翻查种类繁多的出进货单据,只需在电脑上轻轻一扫,所需的货物型号、经销商、进出货日期,经办人等具体详细资料都即可显示出来,并且可以打印出来。而且这部分数据还可以备份,不会因为死机或者电脑中病毒而担心数据的丢失。不失为人性化管理系统。

在自动识别技术中,泰州条形码技术具有如下特点:

1. 操作简单,容易上手。条码符号制作容易,扫描操作简单易行。

2. 输入迅速,信息采集速度快。普通计算机的键盘录入速度是200字符/分钟,而利用条码扫描录入信息的速度是键盘录入的20倍。

4. 输入正确,可靠性高。键盘录入数据,误码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误码率约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扫描录入方式,误码率仅有百万分之一,首读率可达98%以上。

5. 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枪、采集器等条形码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6. 自由度大。读取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7. 条码自动识别系统所涉及到的识别符号成本以及条码设备成本都非常低。特别是条码符号,即使是一次性使用,也不会带来多少附加成本,尤其是在大批量印刷的情况下。这一特点使得条码技术在某些应用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再者,条码符号识读设备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操作容易,适用于众多的领域和工作场合。

8. 可以进行非接触读取(条码扫描枪直接阅读),可以选择和用途相适应的读取装置(手持式/固定式/全方位扫描平台),可以根据环境、用途选择打印纸(耐热、耐药、耐水、防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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