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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产品条形码管理办法

作者:泰州元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7 08:23:00

泰州条形码标志是专供计算机识读的商品信息。条码迅速普及的原因,除了条码技术是现代化商业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之外,还因为条码标志对商品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装潢作用。笔者在此谈谈条码标志对商品包装装潢效果的十大影响。

条形码标志是专供计算机识读的商品信息。我国从最初引进并在少数商品上使用,到今天出现在繁多的商品上,只经过了七、八年时间。条码迅速普及的原因,除了条码技术是现代化商业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之外,还因为条码标志对商品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装潢作用。笔者在此谈谈条码标志对商品包装装潢效果的影响。条码、条码软件。

一、使商品包装装潢增加了时代感追逐时代潮流,是大众消费心理的一种表现。由于条码标志是一种带有强烈时代感的图形符号,它在商品包装装潢上的应用,无疑成了这些消费群体青睐的对象。

二、适应消费者好奇心理好奇心理人皆有之。带有条码标志的商品最初出现在市面上时,曾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好奇,消费者在好奇心驱使下产生购买动机,从而使这些商品顺利地打开销路,占领市场。

三、适应消费者的“择视心理”在日常生活中众多事物中,人们的目光总是最先看见那些熟悉,最容易识别的东西。这些东西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兴趣与冲动,关注与反馈,亲近感和愉悦感,这就是“择视心理”在起支配作用。在琳琅满目的商品海洋里,带条码标志的商品总是比不带条码标志的商品销得快,也是“择视心理”的作用。

四、独特的表现个性与装潢图案形成鲜明的审美对比条码标志图形符号以它齐整一致、疏密均衡、单色而不显得单调的外观在色彩艳丽的包装装潢氛围中显得更为引人注目。这种线条与画面的和谐令消费者看后感到赏心悦目,百看不厌。

五、为包装装潢增加了知识趣味热爱学习,不断获得各种知识是人类的天性。条码标志应用在商品的包装装潢上面后,客观上起到了传播知识的作用。不少的消费者从接触带条码标志的包装品开始,知道了电子计算机在商业上的用途,知道了超级商场,知道了信息处理。所有这些,使带条码的包装装潢也显得“趣味盎然”。

六、为装潢提供了新的表现方法条码标志应用在包装装潢上的效果,容易使人联想到人在大自然环境里漫游时,常常因发现一鳞半爪,一片枝叶的小东西驻足沉思的情形。条码标志虽小,但它在包装装潢上又增加了一个令人注目的内容。条码标志的增加,也为包装装潢花色品种的不断推陈出新,装潢构图的韵味设计、色调运用的视觉效果,汉字、字母、图案的交错呼应等方法的运用提供了新的表现方法。

七、使人朦胧地联想到人们喜爱的某些美好事物从条码标志联想到某些美好事物也许只是消费者见到带条码标志的包装装潢时脑海中的一个闪念,一个刹那,一个思维的截面,是脑海中的朦胧反射。看到条码标志时,消费者容易在脑海中朦胧地和人类的直率、正义、朴素、智慧、平稳、含蓄、严谨、精致、时髦、现代这些品质、情操相连系。

八、使包装装潢的设计有了更多的设计思路搞过包装装潢的人都有这样一个体会,包装装潢作品不能搞得太花俏,也不能搞得太平淡。所以,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设计就成了包装装潢工作追求的目标。而条码标志图形在装潢中的参与,使装潢设计的方案得到延伸。由于条码标志从美学效果上看,不媚俗、不平淡,为整体装潢效果增色不少,设计工作者在整体构思设计、色块效果对比、内容安排平衡、冷暖参差晖映等方面的技巧运用上思路更宽。

九、符合市场经济社会生活快节奏的特点快的工作节奏和生活节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条码标志无论是在实际技术用途的信息传递中,还是用在包装装潢上给消费者的心理感觉,都是迅速的,快捷的。条码标志从图形上看。其齐整一律、疏密呼应、均衡平稳、紧凑有序的内涵表现完全与现代生活的高效率,快节奏相适应。

十、使包装装潢更符合“简、明、精、新”的现代艺术精神。评价一个事物是否符合现代艺术精神的标准只能是艺术法则和艺术规律自身。条码标志图形的齐整划一和条符之间有序排列的效果使包装装潢在视觉上完全符合简捷、明快、精致、新颖的现代艺术精神。

条码标志虽然不是主观设计的艺术品,但它在客观效果上却好象是经过艺术大师的艺术构思和艺术概括而成的艺术作品,再加上装潢图案的衬托,其现代风格更为突出。商品的包装也因为增加了条码标志图形,显得更为美观,内容更为丰富。可以说,条码图形和商品包装装潢两者是“相得益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及其应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重庆分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分中心)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其具体职责是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审核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七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重庆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第十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重庆分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重庆分中心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第十六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分中心提出补办申请。重庆分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七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编制、印刷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条码编制情况报送重庆分中心备案。第十九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商品条码的除外,但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应当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卷烟;(三)药品、医疗器械;(四)日用化学品;(五)儿童玩具;(六)家用电器;(七)汽车、摩托车配件。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八条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销售者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第二十九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系统成员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者未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销售的商品有违法使用商品条码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品条码查询系统与美国国际条码查询机构建立链接,可以查询在全球任何国家(含中国)已经登记注册的条形码所有权信息。产品条形码查询速度快并且产品条码查询结果真实准确,可以进行药品条形码查询,服装条形码查询,香烟条形码查询等。EAN-13商品条码的结构就是13位的,是厂商识别代码+产品代码+校验位组成的,如果厂商是8位的,那么产品代码只能有4位。厂商识别代码的前三位一般是指国家所在地,看以上的前缀码即可知道.

生活中,我们到超市、服装店等购物场所买回的商品上经常会有条形码,那它到底代表什么意思呢?产地:台湾(471)产地:中国(690、691、692)EAN-13商品条码的结构就是13位的,是厂商识别代码+产品代码+校验位组成的,如果厂商是8位的,那么产品代码只能有4位。厂商识别代码的前三位一般是指国家所在地,看以上的前缀码即可知道.690、691是表示我国的商品,以他们为前缀的是7位的厂商识别代码,后来因为发展很快,如此分配的话国际分配给我国的编码资源肯定难以满足需要,所以从692开始厂商识别代码变成8位的了(其中还有一些特例,如烟草行业的10位的厂商识别代码,今后也许还会在新的码段中有变化)。

有人会问:万家乐有24位的条形码:6904881-10405-040601-01-0316这种是什么码?另外看到有好多厂家除了贴EAN-13码外还贴了记录产品流水号的”产品编码”,而且位数有长有短,例如华帝有10位的条码,这种”产品编码”的使用有没有规定的?这一般是由企业为了自己管理便利,在13位码数后添加了自己的规定而已。

商品条码如何申请,在哪儿申请?申请人可到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及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申请注册程序:申请人可到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及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直写<<中国商品条三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线真写注册登记。(备注:如在网上真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编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吕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网传的“奶粉原产地识别方法”,是指看奶粉外包装的条形码前缀,“00—09代表美国与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4代表中国大陆;489代表中国香港;760—769代表瑞士;940—949代表新西兰;87代表荷兰,93代表澳大利亚……”。不少妈妈纷纷跟帖称,会按此识别方法替宝宝选择奶粉。

“听到这个小窍门后,我赶紧去看奶粉罐上的条形码,结果发现,号称‘原装进口’的奶粉,条形码前缀竟是693,不就是国内分装吗?”张女士说道,她宝宝长期食用的某品牌“金装”奶粉在其罐装上清晰注明了“原装进口”和“原产地:新西兰”字样,但是,条形码前缀却是“693”,“‘69’开头的商品应该属于国内生产,进口货对应的条码前缀就不应该是“69”,这个识别原产地的方法到底靠不靠谱?我买的到底是国产货还是进口货啊?”张女士显得有些着急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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