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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EAN-128条码生成规则

作者:泰州元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3 08:37:01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要去超市购物但在超市里购物以及最后通过结算时经常会遇到的现象排长队如果前面排着许多人迟迟轮不到自己结算难免影响进行购物发展带来的愉悦感那么除了存在结算货品多收银员是个新手你知道还有什么会影响和解的速度吗?嗯,这是泰州条码印刷质量如果收银员无法顺利发展快速的读取数据信息然后,你必须手动输入条码一个大大减慢结算速度商品条码技术作为中国商品信息流通的“身份证”,因其社会经济、适用、高效,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民族地区可以得到一个普遍存在应用。商品条码应用研究领域也从零售业向物流、医疗、食品安全追溯、电商、建材、汽车等领域不断发展并得到更加广泛使用应用。零售业也从传统的超市结算即线下服务实体商店向网络平台购物、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商品条码是商品在全球自由流通的“身份证”,拥有它的商品就可以凭“码”走天下。

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在不同领域正确阅读一种商品条码,其印刷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条码标准的要求。即满足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及条码表示法(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

1.符合代性要求该标准规定,同一商品应当分配相同的商品编码,不同的商品应当分配不同的商品编码,基本特性不同的商品应当视为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类型、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

2.满足空白所需的标准标准进行规定空白区的颜色与空的颜色具有相同,左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11个模块宽度,右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7个模块宽度。包装产品设计师不应只重视企业包装的视觉效果美观,因设计方法不当行为造成中国商品条码技术质量管理不合格。

3.标准商品条形码要求的光学特性商品进行条码的条要求深颜色,空要求浅颜色,深颜色的条和浅颜色的空,反射光线反射信号强度会很大,以便于扫描条码,提高企业首次识读率。有的产品包装设计师可以设计的深条、浅空是对的,可忽视了有些不同包装结构材料是透光的,如塑料包材上设计的浅空,但因塑料透光造成浅空的反射光强度发展不够,达不到国家标准管理要求。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某些食品包装技术材料已经无法得到满足中国商品条码光学特性以及要求,如上述分析塑料包材、镭射包材、牛皮纸制作的瓦楞纸箱、精编袋包装等,用作一种商品条码载体很难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4.符合条形码可译性的标准要求可译性是指商业条码符号的空白尺寸偏差的测量值接近最大允许偏差的程度。在商业条形码中,两个空白条的宽度表示一位数的数字值。在印刷过程中,不同的印刷设备、印刷压力、印刷材料和油墨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条形码的宽度和空白条形码的宽度,有些材料在印刷后需要再加工才能生产出最终产品。上述因素不能满足商业条码标准对可译性的要求,无法解码的条码在扫描时会降低首次识别率,如果条码太重会造成误读。

5.满足产品条形码解码参考的标准要求商品进行条码两条两空的宽度以及对应其下方的数字字符,有的企业商品条码符号因可译码度低(印刷误差大)或设计等原因分析造成识读设备可以读出的数字经济信息与下方标示的供人识别字符不一致现象,即出现误读,导致社会系统发展不能满足正常工作运行。商品条码作为“身份证”的全球流通的商品,才保证了产品条码印刷质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UPCA商品泰州条码是用来表示UCC12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是由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制定的一种条码码制。

UPCA商品条码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符号结构基本与EAN13相同。

UPCA供人识别字符中第一位为系统字符,最后一位是校验字符,它们分别放在起始符与终止符的外侧;并且表示系统字符和校验字符的条码字符的条高与起始符、终止符和中间分隔符的条高相等。

UPCA左、右侧空白区最小宽度均为9个模块宽,其他各组成部分的模块数与EAN13相同。

UPCA左侧6个条码字符均由A子集的条码字符组成,右侧数据符及校验符均由C子集的条码字符组成。

UPCA条码是EAN13条码的一种特殊形式,UPCA条码与EAN13码中N1=“0”兼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泰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者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陶瓷制品;(四)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五)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六)电线电缆、光缆、汽车零部件;(七)家具、装饰材料。前款规定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检验能力。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者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三)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以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三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被委托方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二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信息系统,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注销和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者未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不依法履行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监督检查职责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使用泰州条码软件设计条码标签时,有关字体的调整及设置也是非常重要的,条码软件为用户们提供了非常人性化的字体设置工具,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下条码软件中有关字体设置的方法吧:一般情况下,我们在条码软件中绘制好对象之后,可以通过图形属性-文字窗口来设置字体。即在条码软件中,双击绘制好的条形码,在文字窗口中,可以对字体、样式、大小、对齐方式等进行相关设置。此外,条码软件为了方便大家高效的设计标签,软件上方文本栏中就有相对应的快捷图标,使用这些工具你可以十分快捷的实现字体的设置,同时可以预览效果。这些都是基本的设置,很容易上手。

但是个别时候,有些客户对条码数据的字号有特殊要求,想要设置部分条码数据的字号。这个在条码软件中该如何设置,步骤如下: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要编辑的信息,点击编辑。在基本中,查看图形的ID,这里图形ID为1。然后在文字-条码文字-位置中,设置条码文字位置为无,隐藏条码文字,点击确定。

然后点击软件左侧的实习A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普通文本对象,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引用,在引用数据对象ID中,输入我们刚才查看的ID号1,点击编辑-确定。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文字-高级中,可以通过设置应用范围来实现部分条码数据的大小,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如何自定义设置部分条码数据大小。以上就是有关字体设置的相关介绍,软件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有需求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软件,自己动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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